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总结了5年来,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果。
其中提到,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取得新进展。
在谈到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节中,政府报告这样说:
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重放轻管,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和安全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
在今年工作重点方面,关于应急和国家安全方面指出: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
二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在两会之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发布。
重点关注“大安全、大应急”发展,综合梳理这些报告,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关键词:
(1)数字化
山西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加快设施设备和应急力量建设,科学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上海构建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天津加强智能化应用场景建设,累计建成5G基站6万个,推进全域示范应用,让网络、数字、智能化为经济赋能。
青海健全“群防+技防+智防”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叫醒”“叫应”机制。
福建强化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保障,实施“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广西加强应急指挥、物资保障、救援和风险监测预警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加快推进应急广播全覆盖。
新疆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善监测预警、灾害防御、协调联动、抢险救援机制,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
甘肃强化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宁夏建立区市县乡村五级灾害预报预警、快速处置等机制,优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2)平台聚合
浙江建设一流数字基础设施,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大型数据中心建设。
江西建成省应急管理综合保障基地,力争开工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综合应急(航空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抢险救援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智慧应急防灾系统全省覆盖。
河南构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打造数字孪生城市。
河北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培育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
湖北加快数字赋能城市,推进襄阳、宜昌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试点。
北京全面实施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完善大数据平台,推动感知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3)消防救援队伍改革
四川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重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北京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
山东加强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新培育10支左右省级专业救援队伍。
重庆施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湖南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县机动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内蒙古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年行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4)重视事前预防
江苏加强公共安全治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云南加快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辽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北京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5)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内蒙古深化工矿危化、交通运输、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
黑龙江全面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山东深化危化品、交通运输、矿山、城镇燃气、自建房、海上安全、工贸、消防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
河北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矿山、危化、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管。
海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危化品、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水上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贵州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上海聚焦危化品、燃气、自建房、消防、交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福建强化危化品、燃气、自建房、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陕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预防机制,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消防、建筑等领域专项整治。
1-2月份,在消防标准规范制定上有了新的成果。
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全文登载了国家标准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公告对于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条款作了调整,进一步扩大和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防火设计过程中的强制应用范围。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总第187号),由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牵头编制的地方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 4444-2023)正式公布,并于2023年3月6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全国首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通用地方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22〕81号),将“消防安全管理员”列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计划,中国消防协会将承担编制工作。
此外,《石油化工产业园区专职消防队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乡镇消防队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及训练安全要求》团体标准已正式立项,邀请相关单位作为参编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各省市消防发展有新动态,主要包括:
1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2024年底前,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全部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布局更加优化。
上海地方标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提出贴合行业的具体实施标准,解决行业普遍存在的质量管理短板问题。
1月1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94条,分别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内容包括将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展到乡镇街道一级,提出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明确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等。
天津市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版)》印发实施,其实内容包括:
对建筑面积在300㎡(不含)以下的,豁免办理消防备案;对建筑面积在300㎡(含)~500㎡(不含)的,实施消防备案事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渠道办理等。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依据研究制定《新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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